◇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 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 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 ,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 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 考试科目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一》 、《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 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 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 (二)报名办法 目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领取《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后应经相关部门盖章。报名时 ,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 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 间的证明。报名时间:每年的6月份。详情请关注本站考试动态栏目
◇ 考试教材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 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分为五个科目:《税法一》 、《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教材可到考试中心购买,也可到网上书店定购 进入购买>>>
◇ 考试时间 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18-20日举行
(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最后一个周末,从周五的下午开始,每半天考试一个科 目,每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年度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 免考规定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 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 个科目的考试。 ◇ 合格标准(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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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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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 |
140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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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
140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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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 |
140 |
84 |
|
财务与会计 |
140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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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实务 |
100 |
60 |
◇ 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只考2个科目的(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 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 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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