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考试动态 课程培训 学习资料 考试书店 选课中心 考试论坛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考试简介
报考条件报考时间
报名方法合格标准
管理办法考试大纲
名师风采 >>更多
考试动态>>更多
2009年报检员资格考试8月15
2008年报检员考试网上辅导方案
08年报检员考试延用2005年版
2008年全国报检员考试考前注意
2008年报检员考试及报名时间
深圳关于2008年报检员资格考试
关于举办2008年度报检员资格考
成绩查询>>更多
2008年报检员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07年度第二次报检员资格考试
2007年第二次报检员资格考试成
2007年第一次报检员资格考试成
2006年第2次报检员资格考试成
2006年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2005年第1次报检员考试成绩查
合格证书>>更多
山西2008年报检员资格证领取时
湖北2008年报检员资格证领取时
辽宁2008年报检员资格证领取时
陕西2008年度报检员考试通过人
天津2008年报检员资格证领取时
江苏2008年报检员资格证领取时
北京2008年报检员资格证领取时
政策解析>>更多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暂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教育在线>>外贸>>报检员考试>>政策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报检员考试    推荐给好友    收藏本页       保存文本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进口商品的检验

  第三章 出口商品的检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 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第四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申请,经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

  第六条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第七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八条 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和向有关方面提供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信息。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职责中,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进口商品的检验

  第十一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

  第十二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第十三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索赔的,应当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第十四条 对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依据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出检验人员参加。

  第三章 出口商品的检验

  第十五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对本法规定必须实施检验的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

  第十六条 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给检验证单的出口商品,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报关出口;超过期限的,应当重新报检。

  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第十八条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

 [1] [2] 下一页

    加入收藏   打印文本   回到顶部   关闭此页   责任编辑:

环球网校课程 中华会计网校课程 学易网校课程
   课程名称
精讲班
 学费  优惠价 试听
习题班
 学费  优惠价 试听  主讲 
 
报名
报检员考试 300元 240元
100元 80元 覃珍珍 报名

辅导课程优惠说明:                                                                    
1、您在本网报名均可享受在“环球网校”报名的同等待遇及学习内容.
2、现在报名即可获得本网送出的咨询大礼包     我要咨询报名>>>>

   课程名称
 
报名
   课程名称
精讲班
 学费  优惠价 试听  主讲 
 
报名
报检员 300元 216元
常亚生 报名

辅导课程优惠说明:                                                                    
1、您在本网报名均可享受在“学易网校”报名的同等待遇及学习内容.
2、现在报名即可享受本网赠送20%的现金券. 注:“优惠价”就是返现金券后的课程培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