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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知识之特许组合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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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许组合的构成 有关特许组合的内容,可以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前后、合同期间内、合同终止和更新等顺序进行归纳。 1、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前后 (1)该特许连锁专有技术(know-how)的披露; (2)经营专有技术的提供; (3)商标使用许可; (4)服务标识使用许可; (5)地域制(包括区域特许)的设定; (6)市场调查研究; (7)房屋中介与店铺选址; (8)加盟店建筑、装修的设计管理指导; (9)设备、内装物品的专有技术提供; (10)制作出店计划书; (11)提供银行融资斡旋; (12)提供融资担保; (13)直接融资; (14)代办设立公司手续; (15)开业前对投资者和店长进行教育培训; (16)加盟店员工教育培训; (17)销售技术培训; (18)开业后的教育培训; (19)《运营指南》实用指导; (20)每月定期召集投资者、店长研讨会。 2、特许经营合同期间内 (1)加盟店新张开业时派遣sv(经营指导员); (2)广告宣传技术指导; (3)商务洽商支持; (4)连锁系统统一促销资料的提供; (5)消费者投诉调解; (6)提供新产品和操作指南; (7)销售服务援助; (8)有关经济、经营信息的提供; (9)设备保养管理指导; (10)组织、扩展销售网络指导; (11)生产、加工技术指导; (12)商品质量管理指导; (13)会计、财务报表制作指导; (14)财务分析、营业分析指导; (15)人事管理指导; (16)定期参加店主研讨会; (17)商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供给; (18)货物、服务的筹措与调集; (19)设备、配件、机器的提供与租赁; (20)协调与租赁商的关系,提供租赁器材; (21)代办各种保险业务。 3、合同终止或合同更新时 (1)商标、标识停止使用并除去贴附; (2)招牌、展品的撤除; (3)合同更新时提供各种服务; (4)其他。 以上总部提供的特许组合内容,因所属行业类别和业务形式的差异而会有所不同。
二、特许组合要素的整合 企业在导入fc系统时,首先应当考虑如何整合企业拥有的经营资源,将其有目的地组合为可销售与加盟者的方案,而对于总部不具有特许组合要素,则应当重新开发、补充。 对于以上所列特许组合要素的方方面面,可以归结为特许人的“经营指导援助”的能力;特许总部向加盟店提供援助的系列程序,不限于特许经营合同中,在加盟申请者向总部提起加盟咨询时已经开始。也就是说,总部从加盟募集开始到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履行完了,向加盟者提供的全部指导和援助可以概括为“经营指导援助”。具体而言,它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有关该特许连锁系统信息的提供 按照《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 2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和诸种基本信息资料,并向被特许人披露对特许经营权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商标、专利权、著作权及专有技术的重大变化情况,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提供经营方式、经营技术、管理制度的发展和改进的情况。这是特许人向加盟者提供的最初重要帮助。 不过,特许人向加盟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并不局限于此,还包括加盟指南和有关本连锁系统的其他宣传资料。 2、店铺选址与商圈设定 要营造繁盛的加盟店,只有立地、商品、设备、服务和人气等五个要素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其中立地选定(店铺选址)至为关键;并且,与之密切相关的是商圈的设定,它不仅涉及加盟店的利益保护,也与特许连锁系统运营方针有关。 3、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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