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科研机构、有关院校和生产、物流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规范、有序和权威性以及认证过程的严谨、透明,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同全国物流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成立“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将对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加入收藏 打印文本 回到顶部 关闭此页 责任编辑: 200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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