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海关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式
2008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09年3月18日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予以公布。现将我关发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二、行政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三、行政许可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自2004年7月1日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五、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3月18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六、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一)《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准考证主证;
(三)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二)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三)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四)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八、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1] [2] [3] 下一页
加入收藏 打印文本 回到顶部 关闭此页 责任编辑:chinaeduLX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