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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价格鉴证师政策法规复习资料(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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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府价格管理 一、考试要求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范围和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制度,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考核考生熟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制度的程度及对价格监测分析、价格科学决策的认识。
二、主要考点 (一)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范围和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的含义 2.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 3.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依据 4.政府定价目录 第五讲
(二)政府价格决策制度 1.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程序 2.价格决策听证制度 3.政府价格决策集体审议制度 4.专家评审价格制度
(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 1.成本监审的含义 2.政府定价成本与企业会计成本的联系与区别 第6讲 3.成本监审工作制度 4.成本监审的原则和方法
(四)价格总水平调控 1.价格总水平调控手段 2.价格监测分析
三、内容讲解 (一)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范围和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的含义 政府制定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例题3-1(单选)政府指导价是指( )。 a.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b.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c.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价格 d.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的价格 答案:c
2.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 《价格法》第18条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限于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第一类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第二类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第三类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第四类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第五类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价格法》第19条规定,政府制定价格的具体品种范围由《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
3.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依据 《价格法》第21条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例题3-2(单选)根据《价格法》规定,下列不属于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依据的是( )。 a.单位产品生产成本 b.市场供求状况 c.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d.社会承受能力 答案:a
4.政府定价目录 《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要应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我国政府定价目录分为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 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价格法》。 例题3-3(单选)根据《价格法》,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应以( )为依据 a.中央和地方成本监审目录 b.中央和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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