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6月1日至11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直考区”,各市(州)考生可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上传相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网上无照片的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报名表。考生按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09年6月2日至12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考区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直考区报名的考生,到省职考办3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09年6月2日至14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各项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考试
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
报名费考务费
一级建造师13元/人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42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61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07]35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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