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国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的通知
云人社发[2009]103号
各州、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厅、局人事处(职改办):
现将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合格标准按A、B、C三级划分(各语种合格标准附后),合格人员可获省级相应的合格证书(因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合格证书继续延用原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印章)。
二、为便于部分考生参加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合格证书未下发前,考生可凭成绩通知单参加申报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合格证书下发后,均须持证参评。
三、考务管理部门要用适当方式及时通知成绩合格考生,并做好证书发放和登记建档等后续管理工作。
四、有关考试成绩的查询等事宜,请按"云人职[1997]134号"的要求,与我厅考试中心联系办理。
五、考试成绩由我厅考试中心统一发往各州、市及省属考点。
附件: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云南省内合格标准
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云南省合格标准
|
类别 |
A级 |
B级 |
C级 |
|
英 语 |
综合 |
50 |
35 |
30 |
|
理工 |
50 |
40 |
35 |
|
卫生 |
40 |
35 |
35 |
|
日语 |
35 |
30 |
40 |
|
俄语 |
45 |
40 |
40 |
|
德语 |
50 |
40 |
40 |
|
法语 |
40 |
30 |
40 |
|
西班牙语 |
60 |
60 |
40 |
注1:请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全科合格者请于二OO九年六月一日至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期间到报名点办理合格(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注2:如果评审职称急需合格证书,考生打印成绩通知单后到当地(地州州府)考试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可暂时抵用。
加入收藏 打印文本 回到顶部 关闭此页 责任编辑:chinaedurbl
|